重拾姐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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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老婆有智力残疾,她签的协议不能算数。”老赵一边把手里的残疾证递给我,一边恳求道。老赵的妻子名叫李华,因智力和精神不健全,被评定为智力残疾四级。
李华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但没有遗嘱。李华与两个妹妹李君、李佳协商后,在街道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小房子归李华、李君所有,大房子归李佳所有。2015年2月,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可就在去年年底,李华夫妇却反悔了。
“我咨询了律师,我是我老婆的法定监护人,她们没通知我到场就签订了调解协议,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老赵愤愤地说。
针对老赵的监督申请,我审查了证据材料后发现:李华的《残疾评定表》中“医技检查”一栏显示“WAIS-RC:53分”。这是韦氏成人智力测验的英文缩写,这个分数属于轻度智力缺陷。轻度智力缺陷到底对李华的生活有多大影响?她是否能正确理解他人的言语、表达自己的想法?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带着疑问,我走访了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并找到了2004年给李华评定智力等级的张主任,他确认了李华轻度智力缺陷的事实。“但智力残疾与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并不能画等号。确认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最可靠的办法是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但就李华的智力等级来看,不一定评得上。”张主任说。
几天后,李君、李佳来到检察院,她们的说法与老赵大相径庭。两姐妹认为李华的理解能力与常人无异,确认产权是三姐妹的家事,故未让老赵参与,事实上老赵是知情的。现在因为老房子要拆迁了,李佳的房产证因为丢失了一份原始材料迟迟未能办好,老赵便有了自己的主意。
随后,我约谈了李华夫妇,并借此观察李华的行为表现及精神状态。整个谈话过程很不顺利,李华不是沉默就是说记不清了。“你还有补充吗?”结束时,我习惯性地问道。
“我想要套房子,因为我没有房子。”李华突然冒出这么一句。
“那你现在住的房子是谁的?”
“房子卖给我女儿了,现在住的是我女儿的房,我是无房户。”李华此刻回答倒不含糊。
这时,我明白了夫妇二人的心思,他们想通过拆迁分到一套房子。若按照老赵原先的申请,只有通过司法鉴定,才能确认李华的诉讼行为能力,但最终很可能达不到预期。
我再次联系了李佳。李佳和李华一样,从事保洁工作,生活也过得比较拮据。“没有拆迁的时候,我们姐妹间感情很好,平时也经常联系,现在她连电话都不接了。我是愿意和姐姐一家协商的。”顾及姐妹情,李佳首先作出让步。
在我的多次释法说理后,李华拨通了妹妹的电话,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房子的事,姐妹三人重新坐在了一起。2019年2月26日,李华夫妇撤回了监督申请。
因为拆迁,兄弟反目、姐妹失和的事件比比皆是。通过司法途径固然能解决法律上的问题,但耗时耗力,最终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让每个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才是一名检察人应该始终追求的。

报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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