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填补我市物业管理领域立法空白,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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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新俊
7月31日,《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填补了我市物业管理领域立法空白,对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住宅小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老旧小区难管理等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作为2025年度立法审议项目,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于6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物业企业意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408条,是我市取得立法权以来收集意见最多的一部条例。
《条例》采用简易立法体例,不分章节,共44条。《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吸纳先进经验,紧密结合信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回应群众关切。针对物业纠纷、业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私搭乱建和违法装修、物业服务人采取非法手段催交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等问题和情形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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