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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扬帆税海】系列洞察:新能源企业投资印度尼西亚——税务先行,接轨提效

2026-06-05 16:18:47 来源:信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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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近年核心新能源政策与合环境

2025年是印度尼西亚加速能源转型的关键之年。印尼通过发布《2025年—2034年电力供应总体规划》1构建了新能源转型框架。该国已将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占比达23%的目标从原定的2025年推迟至2030年,并计划在未来10年内实现净零排放的长期承诺。

根据印尼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2025年—2034年电力供应业务计划》,该国到2034年将新增69.5GW装机容量,其中76%预计来自可再生能源和储能系统(如下图)。2

印尼新增发电量(2025—2030)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总体规划COMPRO-PLN-2025

值得注意的是,新发布的电力供应业务计划强化了“本地含量要求”。依据印尼工业部2020年第27号条例(更新版),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本地采购比例不低于40%;对于电池项目,必须使用印尼本土镍资源,以支持其“从矿到电芯”的垂直整合战略。


一、外商投资政策和本地含量要求

根据2024年11月《第10号总统条例》,新能源发电、储能系统制造、绿氢生产等领域已从限制类清单中移除,允许外资100%持股。但在电网接入、电力零售等环节仍保留了部分限制。

印尼近年来在电力领域(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如光伏发电项目)逐步强化“本地含量要求”,旨在推动本土制造业发展、创造就业并减少进口依赖。与光伏行业类似,印尼政府对新能源电池产业的本地含量要求同样呈现逐年强化、目标明确、与投资激励深度绑定的特点,其核心政策文件为《印尼电池产业路线图》及工业部的系列法规。光伏和电池行业的项目整体本地含量要求比例均从2025年的50%逐步提升到2030年的80%(虽然两者在2026年至2029年之间的比例略有差异)。


ESG与碳交易进展

印尼碳交易所于2025年1月正式启动试运行,初期覆盖电力、水泥、钢铁等高排放行业。虽然新能源项目暂未纳入强制履约范围,但政府鼓励自愿碳信用开发,这为中国企业提供了碳资产协同出海的新路径。


二、财税政策

“出海”东南亚的制造企业规模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在东南亚的经营时间较长,本地用工化程度较高。制造企业的战略主要由集团主导,高层次管理人才以外派为主。在经营和管理层面,制造企业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对当地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国际化经营与管理经验不足,以及国际化人才缺乏等。经营环境方面,制造企业大多对东南亚的营商环境表示认可,对人才扶持、税收减免和跨境资金流动便利等政策有较高的期待。


1、财税政策的近期重大发展

印尼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核心税务管理系统,主要目标是推进当前税务行政系统的现代化。核心税务管理系统整合了税务管理的所有核心业务流程,从纳税人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到税务审计和税款征收。


2、企业所得税

有关部门会就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进行征税。外国公司通过印尼常设机构开展商业活动的,通常需承担与居民纳税人相同的纳税义务。

应税商业利润根据经若干税务调整修订的正常会计原则计算。为取得、收取和维持应税商业利润所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可予以扣除。通常,22%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某些纳税对象或行业适用特殊税收制度,例如小型企业税收制度。


3、增值税

印尼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2%,实际有效税率为11%。货物出口适用零税率增值税,而货物进口则适用相关货物相应的增值税税率。服务出口也适用零税率增值税,但需受财政部的限制。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0%增值税的服务范围已扩大,包括:

(1)与在关境外使用的动产相关的服务

(2)与位于海关区以外的不动产相关的建筑咨询服务

(3)其他服务,其输出在海关区以外使用,且使用基于海外接收方的请求


4、投资津贴政策

针对在特定指定业务领域或特定指定区域完成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印尼财政部可给予以下税收优惠:

(1)应纳税所得额减免

以有形固定资产(含土地)形式投入的资本,可按投资额的30%在商业生产期内分6年平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抵扣5%);但投入的资产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滥用或转出,因置换新资产而转出的情况除外。

(2)加速折旧与摊销扣除

允许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摊销方式,提前列支相关成本费用。

(3)股息预提所得税减免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时,预提所得税税率可降至10%,或适用相关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税率。

(4)亏损结转期限延长

税务亏损结转期限可超过常规5年,但最长不超过10年。

申请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核心条件:

(1)投资规模较高或业务面向出口

(2)吸纳大量劳动力

(3)本地成分占比高


5、新能源行业相关财税政策

根据印尼的外资政策,该国采用外国投资的“优先清单”,在包括可再生能源(风电、太阳能等)在内的重点领域,取消或放宽股权比例等对外资的限制。税收政策方面,印尼政府在2021年通过的《税收法规统一法》中授权征收碳排放税,虽然印尼多次宣布实施时间表,但因各项条件准备不足,已连续多次推迟。


6、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出海印尼的新能源企业需要清晰地把握当地税收红利,关注印尼不同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特别经济区、综合经济发展区及保税堆存区等(如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印尼税收优惠的具体适用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及合规要求,须以印尼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部及投资协调委员会发布的最新实施细则为准。企业在申请相关优惠前,应进行充分的合规评估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7、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双支柱方案的实施进展

2024年12月31日,印尼财政部发布了第136/2024号财政部长条例,在其境内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下的补足税机制。该条例旨在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GloBE规则保持一致(GloBE规则旨在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通过建立一个全球税收框架,确保在低税辖区运营的跨国企业集团至少承担15%的有效税率)。印尼采纳了三种补足税征收机制:(1)收入纳入规则(“IIR”)、(2)低税利润规则(“UTPR”)和(3)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适用时间如下:

(1)IIR和DMTT: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2)UTPR: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我们的建议

面对印尼2025年能源转型加速与“本地含量”强制升级的双重变局,新能源企业应确立“深度本土化、税务先行”的核心应对策略:一方面紧扣印尼外资持股比例放宽的政策窗口,通过构建“资源—制造”全产业链垂直整合体系及提高关键设备本地采购比例,精准契合印尼从资源端到制造端的产业链闭环需求,正如头部锂电与整车企业纷纷通过合资建厂、绑定当地国企资源来锁定合规资格,以实现“以制造换市场”的战略落地;另一方面,依托印尼针对“先锋产业”的强力税收激励体系,在项目筹备期即前置税务筹划,通过申请企业所得税免税期、进口设备及原材料关税豁免等组合政策,显著降低运营成本,并借助投资津贴政策加强前期抵税效应。

为提升出海印尼的成功率,中国新能源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下三项策略:


中国新能源企业赴印尼开展投资布局过程中,仍面临常设机构认定(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跨境资金流动(如地方资金汇出)、服务费预提所得税、税收协定优惠待遇适用与征管口径争议等多重税务合规风险,叠加当地政策细则频繁调整、征管环境复杂多变,整体投资架构与税务筹划专业性要求较高。我们建议新能源企业提前开展全面尽调与审慎规划,尽早联动专业机构进行系统性合规设计,以有效管控潜在经营与税务风险,保障投资落地与长期运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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