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拘留一因经济纠纷爬上塔吊扬言自杀男子
2016-12-01
11:56:03 来源: 信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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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11月26日14时10分,光山县城关昌盛街“和昇园”房地产开发工地,一名男子因经济纠纷,乘人不备爬到建筑工地正在施工的近30米高的塔吊顶端,扬言开发商不及时把所欠的款项打到自己设定账户上就跳塔自杀! 接警后,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刑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民警,消防大队官兵火速赶到案发现场。在案发现场,一名中年男子在近30米高的塔吊上攀爬着,情绪激动,在寒风中,一不小心就有摔下来的危险!公安民警、消防官兵一边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对塔吊下面地上的钢筋、石头等坚硬物件全部清理以防不测,一边对塔吊上男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定要保持冷静,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来,民警尽可能地帮助协调解决。消防官兵预备在塔吊下面铺上气垫防止意外时,男子情绪突然变得十分激动,扬言如果铺气垫,立即从塔吊上跳下,现场气氛瞬间变得凝固! 为防止男子跳塔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处警消防官兵只好停止铺气垫,由民警和消防官兵及时在塔吊下组成人墙,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民警现场迅速找来了该男子的妻子及近亲属,协助做其思想工作。通过沟通,民警了解到,该男子系我县城关人张某光,在承包光山县“和昇园”房地产开发工程时,向开发商交纳400万保证金,后因故未能中标,开发商按约定退还保证金及利息过程中,张某光和另外两位合伙人因如何分配保证金及利息问题发生纠纷。现场民警和消防官兵耐心细致地做开发商和攀爬在塔吊上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张某光思想工作,开发商表示可以现场返还保证金及约定利息,但因银行定时停办业务未能办妥,和昇园“房地产法人代表临时将自己存有800多万现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由张某光妻子验实保管,从妻子口中确认开发商交给的银行卡确有足够的现金后,历经四个小时,张某光终于自愿从塔吊上下来。 张某光的行为,”扰乱企业单位秩序,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之规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彻底打击该类违法犯罪,以儆效尤,光山警方在依法对张某光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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