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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审判庭赴陡山河乡塘湾村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2016-09-12 12:01:2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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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周健 通讯员 余丽娟 高海硕)9月9日上午,新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到陡山河乡塘湾村开展巡回审判,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勇担任审判长,对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某滥伐林木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扶德利出庭公诉。

   此案系新县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的首起案件,也是首次运用恢复性司法机制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的环境资源案件,受到各界领导高度关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琦,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蔡红莉等莅临庭审现场,并就落实复植补种修复机制进行指导。新县森林公安局、司法局、陡山河乡等相关负责人纷纷到场观摩庭审。   案件审理中,新县法院针对本案案情,结合被告人郑某某本人悔罪态度,根据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的意见精神,主持协调由被告人作为被监管人与林业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监管单位签订了复植补种监管协议,承诺在其承包的林地中被滥伐的区域中重新补种杉木、银杏等林木,并负责管护抚育,真正落实“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新县法院在审查该协议真实、合法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并据此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最后,遂作出被告人郑某某犯滥发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该案选择在林业资源丰富的陡山河乡开展巡回审判效果良好,该乡组织辖区村干部和护林员到现场旁听庭审,通过庭审活动和庭后普法,当地干部群众纷纷表示:保护环境资源人人有责,此次巡回审判提高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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