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间玩耍时被狗咬伤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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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
上个月我带着四岁的儿子东东去邻居张某家串门打牌,东东就和张某同样四岁大的女儿在院里一起玩耍,不料东东被张某家养饲养的狗咬伤,花去医疗费1700元。我找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张某以我没照顾好孩子为由,只允诺承担一部分责任。请问,儿童玩耍时被狗咬伤由谁担责?
读者:吴敏
吴敏读者:
根据你的案情描述,你儿子被狗咬伤,应由张某承担主要责任,你承担次要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咬伤人的狗系张某所饲养,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张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作为受害人东东的监护人,你应当预见到两个四岁的孩子间单独玩耍所带来的潜在的危险,而你并未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事情的发生,其亦未尽到监护责任。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适当减轻侵权人张某的赔偿责任,你作为监护人疏于管理也应自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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