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新闻网欢迎您!

被法院关铁笼经理获刑

2016-05-26 11:19:39 来源:法制晚报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今日上午10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刑事案件法庭,原张北县供水公司经理李明第12次站在这里,自2013年3月21日被羁押至今已经两年10个月,该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再审的一审,今天再审二审落判。检方指控李明受贿35万元,案件发回重审后改为12万元;原一审判决认定李明受贿12万元,重审后认定受贿6万元,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今天上午张家口市中院认定李明受贿6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两年10个月。因此前羁押期已满,李明已经服刑完毕。李某表示将继续申诉,直到法院认定他无罪,“我是清白的”。
  曲折诉讼
  一审指控受贿47万 法院认定12万
  现年50岁的李明原系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供水公司经理。2013年3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

    走出法院,李明告诉记者他要申诉,直到法院认定他无罪

走出法院,李明告诉记者他要申诉,直到法院认定他无罪

    走出法院,李明告诉记者他要申诉,直到法院认定他无罪


  2013年11月22日,该案在张北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张北县检察院指控李明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万元,其中三次收受承揽供水公司工程的包工头高某给予的12万元;收受张家口市桥西区华信塑胶经销部经理胡某35万元。
  检方称李明主动交代检方不掌握的受贿事实,构成自首。
  经审理,法院认为指控李明收受胡某35万元证据不足,认定李明收受高某贿赂款12万元,并认定其系自首。2014年2月20日,张北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8年。一审判决后,李明不服上诉。
  律师抗议被告人关铁笼 法院回应早就有
  2014年6月18日,张家口中院在张北县法院开庭二审此案。律师朱寿全出庭为其辩护。
  当天上午10点30分,朱寿全到了法院一楼,他向法警询问李明在哪里,后来他看到在一间临时关押被告人的房间里,李明被关在一个铁笼里,双手被铐坐在木椅上,一脸木然,“房间约15平方米,门口并排摆着三个铁笼,每个长约1.6米、宽3米、1人多高,与马戏团关老虎、狮子之类的铁笼无异,李明被关在靠近门口的第一个铁笼子里。”
  朱寿全此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常情况下,被告人应关在候审室,戴着手铐,由法警看守,“随行人员拍了照,但被发现后被带往当地派出所,最终照片被删除。我做律师20多年,从未看到有被告人被关在铁笼子里的情况。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被告人应该无罪,法院不应歧视对待。我当时向法官提出了抗议。”
  对此,张北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向媒体回应,羁押室里的铁笼老早就有了,并非新设置的。
  2014年8月15日,张家口中院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裁定该案发回张北县法院重审。
  再次一审认定受贿6万 判有期徒刑5年
  2014年11月,张北县法院开庭再次一审此案,张北县检察院指控李明受贿12万元。
  此次审理,法院认定李明受贿金额为6万元。
  法院查明,2011年春季,高某得知李明的同学王某卖顶管机,请求李明帮助买顶管机。在李明的帮助下,原本43万元的顶管机高某以37万元购得,便宜了6万元。此后,高某承接供水公司的工程,为感谢李明,高某将存有5万元的一张银行卡给了李明,李明不要,高某将卡放在了李明办公桌上,后高某又分两次共存入7万元。
  在此期间,李明曾要求高某将银行卡拿回,但高某一直没有拿,此后李明从卡中支取了1万元。
  2015年2月25日,法院第二次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6万元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五年。
  李明不服再次上诉。
  终审判决    判两年10个月  因羁押已服刑完毕
  2016年1月21日,张家口市中院二审开庭。
  辩护人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为李明作无罪辩护。王永杰指出,本案中,所谓的行贿人高某证言反复,他第一次出庭时说送给李明12万是买顶管机的感谢费,此后证言有变。辩方有证据证明证言有变是因其受到检方威胁。且李明没有受贿故意,向法庭申请对李明取保候审。两个月后,李明被取保候审,此时,他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两年10个月。
  上午10点,宣判开始,李明的亲属大约20多人到庭旁听。
  关于检方指控李明受贿的12万元,高某证言称他给李明钱有两层意思,“一是感谢帮他买顶管机便宜了6万元,另外为了好揽活、好结账送了6万元。”法院认定高某送给李明12万元中,6万元为感谢费,受贿数额应以6万元计。
  检方认为,李明控制银行卡7个月,有充分时间和多种方式交还,建议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家口市中级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明两年10个月,罚款10万元。
  宣判后,法官宣布休庭。李明则表示有几句话想说,获得法官许可。
  但在李明发表看法时,法官竟脱掉法袍,告诉李明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我要申诉,我无罪,我一定要申诉到底。”李明说。
  本案二审辩护人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告诉记者,终审判决李明有期徒刑两年半,李明取保候审前羁押期已满,因此判决后李明已服刑完毕,“本案终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下一步将为他继续申诉。”
  记者发现   到底为啥送钱 行贿人证言有变
  李明涉嫌受贿一案,经历一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二审,检方指控李明的受贿金额也从47万更改为12万元、6万元,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变化呢?
  该案行贿人只有高某一人,但从案发至今,他的证言有所不同。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在张北县法院(2014)年北刑初字第76号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中看到,50多岁的高某在供水公司承揽工程三十年了,李明于2011年到供水公司担任经理,经供水公司集体研究决定,继续由高某承揽该单位相关工程。
  高某2013年12月13日手书的证明显示:2011年上半年李明帮他从同学那买了一台顶管机,少要了6万元,后来他为多个单位和个人作顶管工程挣了钱。为感谢李明,他于2012年8月给李明送现金对方不要,他就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卡里存了5万元,李明不要,他把卡扔在李明办公室就走了。后来他分两次又往卡里存了7万元。
  记者在2013年12月19日张北县法院第一次开庭的笔录中看到,高某出庭作证称,给李明银行卡是因为买顶管机便宜了6万,12万元全是感谢费,因为没有李明帮忙买顶管机他就赚不了这些钱。
  2014年1月3日,法院再次开庭时,高某说,他之所以送钱给李明,是因为“有感谢的成分,也有今年继续在自来水公司干活的想法,为了干活就给了李明钱”。
  2014年11月25日,该案在张北县法院重审一审开庭时,高某第三次出庭作证,他说“这12万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感谢,同时也是为了好揽活、好结账。”对于辩护人询问“笔录中你给李明的6万元是想继续揽活儿是吗?”高某回答:这是我心里想的,没对李明说过。
  对于证言屡次有变,李明爱人袁女士说她曾经问过高某,高某说出原因。记者在袁女士出具的一份录音里找到了答案,是袁女士找高某求证给钱一事的录音。在录音中高某称,他之所以改变口供,是因为反贪局多次传唤他,并对他罚了款,他出于保护自己才不断改变说法。
  对话证人   曾被检察院罚款 什么名义说不清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本案唯一的行贿人高某。
  记者:在庭审笔录中家属提交的录音证据中,你说证言有变是因为检察院曾经罚过你款?是吗?检察院罚了多少?
  高某:是罚过,但具体数字记不住了,好像是15万或者17万元。
  记者:为什么罚你?
  高某:好像是以取保候审的名义收的钱,到底什么名义我也说不清、记不清。
  记者:罚款后来退你了吗?
  高某:说是给我退,但现在还没有退。
  记者:您一共出庭作证几次?
  高某:好像两三次。
  记者:你手写的证据说你给李明钱是因为要感谢他,同时也想继续接供水公司的活让他照顾,但此后你变更了说法,说只为感谢他帮你(买到便宜的顶管机),到底是为什么?
  高某:我主要是感谢。反正时间长记不清了,但主要是感谢,继续接活也有那么一点点。
  记者:证言有变跟检察院罚款是否有关系?
  高某:没关系。
  记者:在庭审笔录中你曾说,你接供水公司的活有30年了,李明刚去两年,你接不接李明有决定权吗?
  高某:没有。
  庭后追访
  自称被控犯罪
  是因挡了别人财路
  庭后,李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拿出两大本日记和两本银行现金记录给记者看,“我对自己签过字的每一笔钱都记录下来,一来自己清楚,二来跟会计对账。”
  在账本里,记者发现了一些单位的加油票据等。李明说,一些单位都会找供水公司要求报销各种票据,每次报销后,他都会记账;账目中还有春节、中秋节等供水公司给相关单位领导送礼的记录,金额从5000元至1万元不等。
  据李明讲,他到供水公司上任时该公司亏损,有400多万元外债,他上任两年后不仅还清了400多万外债,还投入固定资产500多万,上交税费300多万,为公司积攒资金1000多万,“准备营建新水厂,解决张北县水源缺乏的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公布过,也有据可查。”
  李明表示,对于自己为何被控犯罪他百思不得其解,“最后想想可能是因为我挡了别人的财路,有些企业申请减免供水市政管网建设费,相关领导作了批示,但我顶着不同意,妨害了个别人的利益。”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从李明出具的几份申请书上看到,要求减免管网工程建设费的企业有房地产公司、生物科技公司等,有房产公司提交了两份申请,相关领导做了批示。李明在答复意见书中列举该公司不符合减免,要求该公司交纳建设费。
  “这或许就是我遭难的原因。”李明说。文并摄/记者 洪雪


编辑:陈强
  • 报晓风
  • 信阳日报微信信阳日报微信
  • 掌上信阳微信
  •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回到顶部

工信部备案:豫ICP备09044067号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01201517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910522

豫公网安备:41159002000089号

河南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app手机客户端
信阳网络辟谣
订阅手机报 信阳手机报
拒绝野味 远离病毒 信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