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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需保证信息公平

2016-05-05 07:15:32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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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文姬)从年初的贴吧事件,到近日的魏则西事件,百度竞价排名再次被推到了公众的眼前。
昨日下午,一场名为“百度舆论风暴”的特别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专家表示,竞价排名属于商业范畴,应遵循《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建议搜索引擎将一般信息搜索业务和商业推广竞价排名明确区分开来。
此外,目前搜索引擎市场消费者缺乏选择,要通过反垄断的机制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一方监管要更加严格。
搜索竞价排行算广告吗?
应遵循广告法规定,与普通信息明确区分
搜索引擎最开始的功能是进行媒介信息交流,后来人们发现搜索引擎还可以做广告。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表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属于商业范畴,应遵循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法》还对一般广告和医疗、药品做出规定,甚至食品这些涉及人民健康的东西,审查标准更严格,不能随随便便就发布广告。”刘德良说。
刘德良建议,在搜索引擎上一定要将一般信息搜索业务和商业推广竞价排名严格区分开来。这种区分的程度应该让普通人可以清晰地分辨、区别开来。
例如谷歌的搜索页面就将这两者区分,左侧是一般媒介、没有人工篡改的信息,右侧则是竞价排名。
“区分这两类不同业务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搜索引擎的算法要备案,如果算法不备案,可能就会在一般业务里面夹杂着广告。”刘德良表示。
此外,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表示,《广告法》专门对医疗广告进行特殊归管。北京市法院相关案例判决书显示,百度现在对于审核采取的是一种在线的形式侦查。比如医院会提供主体证明扫描件,同时提交一个专门医疗许可证明扫描件。对于搜索引擎来讲,不管是作为广告发布者,或者是广告经营者,均应进行资质审核。
搜索引擎有社会责任吗?
有保证大众公平获取信息的义务
习近平总书记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一个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做得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公众对企业这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
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说,百度可能会说自己是个上市公司,追求商业利益无可厚非,而其最低的行为准则就是法律,即公司满足了法律要求就是一个合法的企业公民。
“然而,搜索引擎实际上控制了大众获取信息的入口。当控制了获取信息的入口的时候,也就控制了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来源。一个信息不被搜索引擎收录,就等于无用信息。”陈际红说。
因此,如果单纯认为搜索引擎是一个普通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就会产生偏颇。搜索引擎服务构成一个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考虑到其公共服务的属性,应当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对于搜索引擎而言,其社会责任就是保证用户公平获得信息的权利,包括公众有权获得非扭曲、非误导信息的权利。如果搜索引擎不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受到伤害的一定是处于信息弱势的民众。
在明确了信息基础设施的身份后,就可以通过法律和标准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我国《电信法》规定电信运营商负有互联互通、普遍服务等义务,这些都是社会责任。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比一般信息服务提供者更高的责任。
如何打破搜索垄断?
扶持弱势经营者,激活公益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互联网市场不应成为法外之地、失信之地。”沃民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齐中祥表示,“李彦宏认为互联网就是信息高速公路,他自己一直在修桥架路,上高速公路要刷卡。”


当前搜索引擎市场竞争不够是一个重要问题,陈际红认为,一个市场里面存在着竞争对手间的博弈,也存在着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博弈关系里,消费者最大的谈判筹码就是选择权。当前国内搜索引擎市场的问题在于消费者缺乏更多选择。
“要通过反垄断的机制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让相对较小的参与者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电信法》里面有一种机制叫非对称管理,就是说行政监管应对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一方监管得更严格,对弱势经营者要有更优惠的政策, 搜索引擎市场也可以考虑借鉴。”陈际红说。
此外,刘俊海建议尽快激活消费者公益诉讼,早日将公益诉讼制度落地生根。为及时惩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议尽快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在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联动执法机制。


哪些法律可对其规范?
《行业协会商会法》有望解决自律难题
刘俊海表示,当前《行业协会商会法》正在紧锣密鼓的起草之中,行业自律就是最大的自我保护。行业协会没有自律,就没有公信力,就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法晚记者注意到,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邀请多位专家就《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进行论证。据介绍,该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发改委认为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据参与《草案》起草的专家介绍,该法的定位是促进中国行业协会民间化市场化发展。这将会解决长期困扰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厘清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关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彻底摘掉政府帽子。
刘俊海表示,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制度既包括党和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部自下而上推行的草根制度设计。外生法律制度以行业协会商会法为核心,既包括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内生法律制度以协会商会章程和自律规章制度为核心。文/记者 李文姬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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