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匿名举报也是一种保护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 到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本站文章谢绝转载,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法制晚报——今日快评
新闻提示
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和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该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了“隐性报复”的具体情形。据新华社
举报人依法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却遭到骚扰或者打击报复的情况这些年来并不罕见,究其原因就是保密制度出现了漏洞,举报人的信息被泄露了出去。
远的不说,去年有媒体报道,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向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违法,举报人苦等结果期间,却被告知调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唐山一市民举报协警套牌,举报当天便遭到被举报人电话恐吓,截至次日中午,共收到被举报人450通电话轰炸……
如果被举报人不知道是谁举报了自己,那么无论显性或者是隐性的打击报复就都无从谈起。所以,要预防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最根本的举措就是对举报信息的绝对保密。
在最新发布的规定当中,确立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比如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比如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这些举措如果能够全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就是对举报人的最好保护。
不过接下来我们还想知道:万一有人不遵守规定,把举报人的信息泄露出去了,那么相关部门在防范打击报复的同时,会如何惩处泄密者?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曾建议,应该建立举报人保密制度,所有举报材料都应该明确规定为国家秘密。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或举报内容的,应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泄露举报人信息,会让举报人身陷险境,也会让广大公民产生“官官相护”的错觉,还会让很多人噤若寒蝉,遇到事情不敢再举报。所以,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必须严惩不贷。对这样的行为倘若真的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必然会对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产生很大的震慑力,从而大大推进对举报人的保护。
在最新的规定当中,还专门罗列了一些“隐性报复”的情况,比如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比如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这样一来,如果举报人遇到上述情况,就能够改变“被穿了小鞋却有苦说不出”的状况。
然而,“隐性报复”的手段也有可能花样翻新、罗列不尽。正所谓不怕县官只怕现管。如果被举报人受了处分之后依然是举报人的领导,那么举报人在工作、休假、升迁等方面都可能受到“若有若无”的制约与牵制。
实名举报可能会有一定比例的奖金,这是一种很好的鼓励,不过要让群众雪亮的眼睛无处不在,让职务犯罪无处躲藏,也要让匿名举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对于每一个匿名线索同样认真地跟进、查证,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惩处,不会因为举报线索未署实名就让其石沉大海,这其实也是对举报人的保护与鼓励。
本报评论员 庞岚
报晓风
信阳日报微信
掌上信阳微信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