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制鸡头添加罂粟壳 店主获刑两年被处罚金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 到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实习生 尚妍)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获悉,2016年3月30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网站截图
为了增加鸡头、毛蛋等食品的鲜味和口感,河南省柘城县一店主在其制作鸡头、毛蛋的锅汤中添加罂粟壳。2015年11月份,柘城县公安机关到被告人杨某在集市上经营的鸡头、毛蛋摊点上进行检查,现场提取了经过煮制的鸡头、毛蛋等样品。后经检验,鸡头、毛蛋中含罂粟碱及吗啡成分,警方随后对杨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2016年3月30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柘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加工、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他人的健康造成损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报晓风
信阳日报微信
掌上信阳微信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