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 奋力实现”两个更好“】用大别山精神守护信阳绿水青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两山”理论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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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信阳法检“两长”双休日开庭带头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9月27日,信阳师范学院校长李俊与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新中共同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揭牌
全国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一行在信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的陪同下,视察新县法院环资审判工作。
本报特约记者 井 超 陈思思 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 颖
大别山,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人民军队的重要发源地、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转折地。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沉淀凝练了伟大的大别山精神。在新的时代,大别山作为中国南北气候的过渡带和地理分界线,绿水青山是这个区域最大的自然优势和发展优势。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指出,鄂豫皖苏区根据地是我们党的重要建党基地,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等都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就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弘扬大别山精神与保护好信阳绿水青山,高度契合在一起,为人民法院在护航大别山振兴计划,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指明了前行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日,记者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两山”理论、用大别山精神守护信阳绿水青山做法,采访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新中。
张新中说,要坚守“两山”理论信念,担当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责任。在新时代,老区发展面临新的任务,大别山振兴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切实践行“两山”理论,把环境资源保护作为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把建设美丽大别山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守新发展理念,担当起人民法院在保护绿水青山中的司法责任。
司法保护绿水青山是法院面临的时代课题。革命战争年代,大别山人民依托山林岩洞,与反动派进行殊死较量,渴饮山泉,危隐密林,在大自然的助力下,创造了28年红旗不倒的历史奇迹。在新时代,绿色经济,生态发展,是大别山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和时代课题。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大别山的生态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和困扰,大别山区域生态环境承载的各种社会发展压力加大。大别山地段淮河流域湿地面积日益减少,围湖造田、非法采砂、水源污染、水质下降等,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些问题都对人民法院在新时代担当保护绿水青山的使命责任提出了历史要求和现实呼唤。
为了加强对绿水青山的保护力度,近40年来,从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与大别山这样内陆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资源保护方面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出台的与这些法律相关的实施细则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4〕11号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对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机制,加大环境资源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8个部分,以及人民法院通过履行司法职责保护环境资源,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明确。
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是大别山区地方性的法规政策,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各级人民法院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的指导意见,既是大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守护绿水青山的根本依据,更是用法治手段弘扬大别山精神为大别山绿色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
张新中介绍,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态信阳建设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市委市政府推进大治理、大保护,逐渐探索出一条“以资源特色确定环保主题、以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修复、以多元共建凝聚环保合力、以巡回审判扩大审理效果”的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路径,成效明显、特色突出,多次受到省高院的通报表扬和市领导的批示肯定,河南省人大、省高院组织开封、洛阳、三门峡、南阳四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信阳环境资源审判开展专项视察,给予了高度评价。省委改革办的《改革动态》、中央电视台、《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对信阳法院司法保护绿水青山的经验进行了深度报道。一是因势而谋,主动服务生态信阳建设。先后制定《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大气水污染防治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等指导性意见,推动全市法院履职尽责,护航绿色发展。二是把好方向,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适应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技术性特点,把审判专业化作为总抓手持续推进。建设专门审判机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前,信阳中院和浉河、平桥、光山、新县、固始法院均成立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县区法院均成立了专门合议庭。内设机构改革后,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均被撤并。面对新的形势,信阳中院党组决定继续坚持专业化方向,发文要求各县区法院建立环资审判专业审判团队,明确一名庭长或副庭长负责。目前各县区法院均保留或重建专业合议庭,对环境资源案件继续实行专业化审判。实行归口审理。对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或“二审合一”,便于统一审判尺度,总结工作经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果。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83件,民事案件114件,行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07件。三是以禁砂、治乱为重点,严厉惩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后果及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行为,以最严格的司法守住生态红线。共惩治滥伐、盗伐林木犯罪421件,非法狩猎、非法捕猎、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120件,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95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36件,污染环境犯罪11件。认真落实市委部署,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活动,快审快判该类案件60余件,有力地震慑了该类犯罪,促进了淮河治理。四是不断创新,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全市法院注重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通力推进公益诉讼开展。信阳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有利于检察公益诉讼开展的程序、机制。两年来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坚持精品化思路。实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层报制度,对有较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指导,保证办案效果。创新裁判方式。根据案件情况分别或综合适用复植补种、异地修复、第三方治理、支付治理费用、赔偿功能损失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最佳环境修复效果,共判决被告补种林木1225株,赔偿功能损失428789元,承担修复费用9926278元。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宣传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建设复植补种基地、巡回审判、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庭审直播、开展环保普法活动等方式,力求达到惩罚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保普法的“一判多赢”。五是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07件。六是树立司法新理念,积极探索环境治理方式。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预防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探索实施涉林刑事案件复植补种机制。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引导被告人积极补种林木,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程度,酌定从轻处罚,达到惩罚犯罪和修复环境的有机统一。建立12个复植补种基地,综合发挥复植补种、巡回审判、志愿服务、法治教育等作用。引导125名被告人补种林木63400余株。探索实施环保禁止令。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台《信阳市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实施规定(试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环保禁止令,强制行为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损害扩大。探索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路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9月28日,我市法检“两长”带头办理重大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合议庭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按照《修复工程设计方案》对受损河道河岸进行修复,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须承担修复费用944.1万元。宣判后,两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尽快按照方案予以修复,并履行长期管护义务。为了使判决得到切实执行,确保河岸河堤全面修复,法检“两长”在该案中积极探索“责任人修复+第三方监理+政府部门监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检察院监督”的生态综合治理路径。七是突出生态特色,推行“一法院一主题”工作模式。为加强对各地特色生态的保护力度,着力推行“一法院一主题”工作模式,如信阳中院以“推行‘复植补种’,护卫绿色家园”为主题,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全面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各县区法院围绕主题做文章,增强了环境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八是凝聚合力,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机制。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司法执法联动机制。与检察、公安、环保、林业等8个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执法协作与配合,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互动联动的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建立疑难问题咨询专家库。在信阳师范学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加强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从信阳农林学院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选取55名专家,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专业技术问题。九是强化宣传,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开展巡回审判。在南湾风景管理区、杜堰河鹭鸶林湿地、淮南湿地等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设立巡回法庭。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公开。运用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等同步直播案件庭审。开展送法进社区、进矿区、进校园等活动。在《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信阳日报》等各级媒体发布宣传报道300余篇。罗山县法院根据审理的非法捕猎、杀害珍稀鸟类真实案件,制作的全省首部环保公益微电影《鸟的天堂》,荣获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台评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作品奖。
张新中认为,要着眼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水平。大别山精神的形成,是老区党政军民在艰苦卓绝的斗争环境中,用坚定的信念、无限的忠诚、求实的态度,精诚的团结、勇敢的探索、伟大的牺牲凝练的胜利果实和精神财富。在新时代,司法保护绿水青山面临着许多难题与挑战,需要我们不忘初心,用伟大的大别山精神,去迎接挑战,破解难题,尽好责任。一是主动作为,争取重视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环境资源审判离不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全市法院将更加主动自觉地向党委、人大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争取更加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送,推进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二是迎难而上,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依托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平台,加强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恢复性司法等方面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建设政治硬、素质高、专业强、敢担当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三是总结经验,持续深化提高,增强审判效果。总结成功经验,持续将环境资源审判做深、做优、做亮。四是深化合作,形成整体合力,提升跨域保护力度。当前,大别山区经济社会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新路子,是必然趋势。三省交界地带往往是环境执法的薄弱地带,因而成为转移污染、环境保护的难点区域,必须加强区域合作,共同筑起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2016年,信阳中院与黄冈、六安等大别山区法院签订《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框架协议》,对依法保障区域社会稳定,包括生态建设等七大重点领域和网上统一立案、跨域诉讼服务和司法协作等达成共识。
张新中表示,信阳法院将发扬革命战争年代军民同心坚守大别山、团结一心抗顽敌的精神,不畏艰难,通力协作,担当作为,共同履行好守护大别山绿水青山这片美丽土地的司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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