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医院“售假药罚500”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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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既是底线,亦是红线。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罚款525元。
用假药、挨处罚,这本是个正能量故事。然而此事被公众揪出来热议,显然是因为作为目的正义的罚单叫人百思难解——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有人说,乍看起来还以为是罚了692.5万元。一家三级综合性医院,用假药是什么行为?这种罚酒三杯式处罚究竟能起到什么效用?
即便有专家说,抽检到的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但对人体无危害。可问题是,“无害”是药品的底线吗?药王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写道:“若有疾厄求救者”,“皆如至亲之想。”谁去医院买药治病会原谅“无害”的安慰剂?药就是药,假药就是假药,次害选择不过是捣糨糊的伪逻辑。按这样的说法,所有吃不死人的食药产品,在严肃的法治面前岂非都可以自动戴上一顶“原谅帽”?
人命关天的食药安全问题,公益性医疗机构竟“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无论从什么立场看,恐怕都应“小题大做”。几百块钱的罚单,这样的“鞭子”甩下去,执法威严何在?专业医疗机构竟然把不好药品质量关,这种“举重若轻”的处罚,能罚出涉事者的痛感吗?
不久前,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一家法院,因婴儿爽身粉等含致癌物要求强生公司向22名患者及其家属赔偿天价罚金46.9亿美元。一个共识越发清晰:保障患者就医用药的合法权益,恐怕不能再靠虚化的“道德血液”或“操守表演”了。没有利剑高悬的罚单,哪来市场秩序的河清海晏?地方监管者的任何一次心慈手软,都无异于向假药或假货抛出了如丝媚眼。
虽然从专业角度看,罚没款是“零瑕疵”的,可它已然悖逆了公众的常识认知,也在客观上成为了一种恶示范。良法善治,依法执罚。可拿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来说,该条例自2002年施行以来已有十六载,处罚标准早“发霉”了。面对食药市场云谲波诡,立法更须因时而动。
有利润的地方就有江湖,这是颠簸不破的老理。不管是医院还是药店,用药就得讲规矩、懂敬畏,而这更要依靠监管的肌肉和法治的牙齿来守底线。“售假罚500”的故事,断不能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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