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包分钱”骗来银行卡取款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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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骗子均被判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两个化州男子,在骗得他人钱财后尝到甜头,伙同他人策划出一起“掉包分钱”骗局。2015年7月1日,两人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李某声、李某华同为广东化州人。2015年1月6日下午2时多,两人来到中山市三角镇某路段,骗得他人信用卡一张及密码后,持卡取现及消费共计人民币29800元。
同年3月17日下午5时多,李某声、李某华及李某彬(身份不详,在逃)密谋诈骗后,由李某声开车搭载其他两人来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路段。三人见到曹某途经该处,便先由李某华负责“掉包”,故意把钱包掉在曹某身边,后由李某彬上前捡起钱包。李某华掉包之后就回去问他们有没有看到钱包。收到李某彬的暗示后,李某华就先行离开。随后,李某彬以一起分钱为由骗走曹某手机1部(无法核价)、银行卡1张及密码。得手后,李某声持上述银行卡取现20000元及转账29000元。其他两人持同一张银行卡消费1701元。同年7月1日,李某华、李某声被抓获归案。李某声、李某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赃款、赃物均未缴回。
2016年3月7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声、李某华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除此之外,责令两人共同退赔曹某人民币50701元。李某声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声的同案人是以“掉包分钱”的方式骗得被害人主动交出信用卡并同时骗得被害人的信用卡密码,不属盗窃行为。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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