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新闻网欢迎您!

潢川一塑料加工厂经营者因环境违法排污被行政拘留

2016-11-09 09:03:16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信阳新闻网11月9日讯(记者 赵雪峰)日前,潢川县公安局根据潢川县环保局移送的该县弋阳办事处刘靛行村一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案件,决定对通过暗管、渗坑、渗沟等方式违法排污的经营者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这是自新环保法施行以来,潢川县首例因环境违法排污对经营者实施的行政拘留。

今年6月以来,潢川县环保局12369环保举报热线持续接到群众投诉,在潢川县弋阳路有一塑料加工厂,生产过程中污染空气周边气味难闻,污水直接排放到沟塘。经潢川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厂利用废旧塑料编织袋生产加工成塑料颗粒,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属于国家明令取缔关闭的新八小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并利用厂房后的自然沟塘直接排放,直接将废旧塑料编织袋丝熔化成塑料颗粒,造成周边水、大气环境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潢川县环保局依法按程序对该案进行查处,10月24日将该案移送潢川县公安局。目前,塑料厂已被取缔关闭。

编辑:陈强
  • 报晓风
  • 信阳日报微信信阳日报微信
  • 掌上信阳微信
  •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回到顶部

工信部备案:豫ICP备09044067号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01201517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910522

豫公网安备:41159002000089号

河南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app手机客户端
信阳网络辟谣
订阅手机报 信阳手机报
拒绝野味 远离病毒 信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