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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件

2016-10-14 10:45:30 来源: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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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当前执纪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持续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新县卡房乡何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成福虚报冒领国家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04-2015年,吴成福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虚报冒领国家优抚专项资金和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共计92749元。2016年7月,新县纪委给予吴成福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淮滨县台头乡民政所所长耿纪学落实低保政策监督管理不力问题。耿纪学在任台头乡民政所所长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台头乡台头村支部委员陈新友的母亲何某、贺店村支部书记何振会的妻子王某两人纳入低保。2016年9月,台头乡党委给予耿纪学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分管领导台头乡副乡长刘家才约谈;对陈新友、何振会诫勉谈话,取消何某、王某的低保资格并收缴两人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3、潢川县上油岗乡相立村会计徐海博套取国家危改资金的问题。徐海博在担任上油岗乡相立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申报2015年危房改造项目,并领取危房改造资金9250元。2016年6月,潢川县上油岗乡纪委给予徐海博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与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作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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