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干部因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开家庭餐馆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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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河南省信阳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多名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一名干部因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开办家庭餐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严防“四风”反弹的高压态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正风肃纪,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 市国土资源局上天梯分局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5年上半年,市国土资源局上天梯分局在三次公务接待中分别存在消费顶级毛尖、深海极品虾、扑克问题。2016年8月,市国土资源局给予上天梯分局副主任科员王景学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上天梯分局局长高立平行政警告处分。
2 市驾驶员培训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3—2015年,市驾驶员培训学校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和手机补助费共计93万元,公款购买茶叶23.8万元。2016年4月,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市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赵平安行政记过处分。
3 平桥区交通局干部李道洋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开办家庭餐馆问题。
2016年上半年,李道洋将位于平桥区办事处的某房屋租赁给他人开办家庭餐馆,且未将该情况如实向区纪委备案。李道洋的行为为隐身“四风”提供便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市纪委责成平桥区纪委给予李道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平桥区交通局局长朱辉诫勉谈话,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平桥区交通局纪检组长马业海进行约谈。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管中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担负起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查处力度,深入纠正“四风”,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报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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