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新闻网欢迎您!

锯木放树砸伤人 雇人不当要赔偿

2016-03-01 16:33: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段祖号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本想雇人锯掉自留地上的几棵树,怎料被雇人员操作不当,砸伤他人,近期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健康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郑某家位于肖某家的菜园西边。2015年10月9日,被告肖某想把自家菜园里的几棵树放倒,便雇请了被告张某等三人一起帮忙。上午9点左右,张某开始锯树,肖某把绳子系在树上,用人力拉倒被锯的树木,两个人一起锯倒了四、五棵树。在肖某准备把绳子系在一棵槐树上时,张某独自去锯另一棵椿树,当时刚好郑某站在离这棵椿树不远的一棵小树旁边,椿树被锯倒后砸向了郑某头部,郑某当场被砸晕。因伤情严重,郑某住院进行了治疗。经鉴定,郑某构成八级伤残。

光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雇请张某锯树,二人形成雇佣关系,应对郑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郑某自身没有尽到防范和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可以适当减轻肖某与张某的责任。由于肖某雇佣的另外两人不是本案的侵权人,对本案不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肖某与张某连带赔偿郑某各项经济损失118370.44元。

 

 

 

 

编辑:陈强
  • 报晓风
  • 信阳日报微信信阳日报微信
  • 掌上信阳微信
  •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回到顶部

工信部备案:豫ICP备09044067号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01201517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910522

豫公网安备:41159002000089号

河南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app手机客户端
信阳网络辟谣
订阅手机报 信阳手机报
拒绝野味 远离病毒 信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