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木放树砸伤人 雇人不当要赔偿
2016-03-01
16:33:15 来源:互联网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 到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本想雇人锯掉自留地上的几棵树,怎料被雇人员操作不当,砸伤他人,近期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健康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郑某家位于肖某家的菜园西边。2015年10月9日,被告肖某想把自家菜园里的几棵树放倒,便雇请了被告张某等三人一起帮忙。上午9点左右,张某开始锯树,肖某把绳子系在树上,用人力拉倒被锯的树木,两个人一起锯倒了四、五棵树。在肖某准备把绳子系在一棵槐树上时,张某独自去锯另一棵椿树,当时刚好郑某站在离这棵椿树不远的一棵小树旁边,椿树被锯倒后砸向了郑某头部,郑某当场被砸晕。因伤情严重,郑某住院进行了治疗。经鉴定,郑某构成八级伤残。
光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雇请张某锯树,二人形成雇佣关系,应对郑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郑某自身没有尽到防范和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可以适当减轻肖某与张某的责任。由于肖某雇佣的另外两人不是本案的侵权人,对本案不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肖某与张某连带赔偿郑某各项经济损失118370.44元。

编辑:陈强
- 上一篇:潢川县晏岗村村民黄德宝,好样的!
- 下一篇:生活不顺又酗酒 放火烧掉自家房
报晓风
信阳日报微信
掌上信阳微信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