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方加军荣获“人民满意的消防执法监督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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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方志
昨日,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在全省10名“人民满意的消防执法监督员”评议中,市消防救援支队浉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方加军通过严格审核荣获“人民满意的消防执法监督员”荣誉称号。
据了解,方加军任浉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以来,始终以稳控火灾形势为中心,团结和带领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总要求,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本色,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致力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建立“四个体系”工作模式,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获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方加军的带领下,在浉河区消防大队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浉河区2018年火灾起数同比下降36.6%,2019年1月——8月火灾起数同比下降18.7%。浉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也因此被省消防救援总队表彰为“火灾防控工作先进大队”,被市消防救援支队表彰为“先进大队”,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大队所获表彰、我个人所获荣誉是在市消防支队党委和浉河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关怀下,在社会各部门的支持下,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绝非我一人所能达到。”谈及“人民满意的消防执法监督员”称号的获得时,方加军这样对记者说,“荣誉是肯定,更是鞭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坚守初心,逆火前行,为辖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当好人民群众的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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