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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纳了 缴费标准、报销标准都有调整

2019-09-18 11:18:28 来源:信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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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长喜

根据信阳市医疗保障局、信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信医保【2019】25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开始缴纳了。相对于往年,今年的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标准等都有所调整。

缴费额方面,2019年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额为250元,比去年提高30元,相应地,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也增加30元。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报销方面,根据文件精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1.1万元,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致,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继续对该群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实行政策倾斜,其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并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调整后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自2019年9月30日起开始执行。参保城乡居民2019年9月30日(含30日)以后出院的,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调整后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以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缴费时间方面,根据文件规定,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便于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可适当延长缴费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2020年3月31日。居民可通过居委会、办税大厅、“信阳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费。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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