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伤残 无证驾驶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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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余 田连合
8月22日,明港交警通过公路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查处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违法男子陶某营不仅腿部为三级残疾,而且还是以前一起重大事故的受害者。
十几年前,驻马店市确山县的陶某营购买了一辆出租车。2003年冬天,该车被人租走使用,在租车过程中承租人提出自己驾驶,因为车速过快,与对向一辆货车正面相撞,致使包括陶某营在内的几名乘坐人有死有伤,造成出租车报废、陶某营三级残疾。事后,陶某营的这辆出租车被事故发生地确山县交警大队走马岭中队作为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案例在107国道路旁专门展示。消停了几年后,陶某营又购进了一辆号牌为豫SA***3的小型普通客车,平时供其妻子驾驶使用。今年7月,其妻刚生产婴儿,因哺乳期驾车不便。8月22日,陶某营因急需到明港办事,其不顾16年前那场重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不顾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侥幸驾驶豫SA***3的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当其驾车行驶至107国道明港北山路段时,因豫SA***3小型普通客车以前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引起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被明港交警查处。依据法律规定,明港勤务大队对陶某营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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