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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000元!信阳5所高校的3800多名毕业生将获补贴

2019-06-06 11:10:19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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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市人社局获悉

每人2000元!信阳5所高校的3800多名毕业生将获补贴


2019年信阳农林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信阳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五所高校的3800多名高校毕业生将获得求职创业补贴,每人2000元,申请方法请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2019〕5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全省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省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中: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是指经省政府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注册为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的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毕业生(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2000元一次性发放,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列支渠道。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负责学籍注册的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承担,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省属高校求职创业补贴从2019年起由高校所在省辖市财政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报。每年的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143.34.190:8081/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材料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如有关户籍原件)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除在网上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署申请承诺外,还需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附件1),交由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二)职能部门信息比对。每年的4月15日前,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精准资助对象,由省人社部门通过系统以高校为单元提取申报补贴信息明细表(附件2)按困难类别分类发送省民政、扶贫、残联等职能部门。申报人相关信息将与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省残联“残疾人证信息库”、省扶贫办“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第3类困难类别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申报信息将按照数据共享机制与系统内已有数据库直接审核校验。通过系统校验的可免予上传助学贷款证明材料;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放贷范围的毕业生可按人工审核要求,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省民政、扶贫、残联等职能部门通过各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重点比对申报人员困难资质是否属实,对申报信息逐一标记比对结果,同时将通过人员名单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省人社部门,由省人社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的标记校验结果信息回写至信息系统。

(三)高校集中初审、公示。每年的4月15日—4月底,负责学籍注册的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通过系统(http://222.143.34.190:8081/jyweb)进行初审。各高校重点初审困难毕业生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对已通过信息比对或校验的和已通过人工审核的申报人员,由高校在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盖院校行政公章予以最终确认,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高校登录系统上传公示文件及人员名单,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同时,各高校通知初审通过人员上交相应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与盖章后的申请表(一式3份,高校自留一份)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完成初审。

(四)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每年的5月15日前,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当地高校初审核合格的资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当地人社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文件同时上传信息系统。公示结束后由当地人社局对无异议的审核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信息系统备案。

(五)及时拨付资金。每年5月底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当地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金核拨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实现资金直补到人,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中。财政部门直补到人确有困难的,也可通过人社部门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申领材料的备案和保管

(一)备案。各高校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本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保管。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2年。

五、工作要求

从2019年起,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统一通过系统申报、办理和查询。各地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高校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发放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办理时限,增加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公告和宣传推介工作。各高校也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贴标准、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加强协作。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采取信息系统比对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加强信息系统申报、审核、校验信息回写等系统管理服务;各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地高校毕业生申报的汇总审核和公示工作;省教育部门负责提供2019年毕业年度内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信息,并通知各高校及时登录系统注册单位信息;各高校负责通知符合条件毕业生及时完成个人申报,并集中完成包括人工纸质材料在内的初审工作;省民政部门负责比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信息;省残联负责比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信息;省扶贫办负责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信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民政、财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每年的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三)规范审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比对,特别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补尽补。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初审和校内公示,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完成核拨,确保补贴资金在要求时限内发放到位。

(四)严明纪律。高校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本通知从2019年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具体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月底前上报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0371—69690077;hnrstjyb@163.com

省教育厅学生处:0371—65795552; gongzuoshunli@163.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0371—65808705; tsbc2004@126.com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0371—65507807; hnshdb@www.com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宣传教育处:0371—65919553; hnfpyljh@163.cm

省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中心:0371—60856590;hncjrjypx@163.com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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