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大市场房屋征收赔偿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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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3月8日浉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浉河区浉河大市场危险区域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和《关于对浉河大市场危险区域房屋整体及分户初步结果的公示》,浉河大市场房屋征收工作已于2017年4月20日进入到正式实施阶段。
按照《信阳市浉河区浉河大市场危险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的奖励标准,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之内,被征收人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住宅和非住宅均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并每户奖励50000元;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6月18日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住宅和非住宅均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并每户奖励20000元。在上述签约搬迁奖励期满后再签约,搬迁的,不再享受搬迁奖励。
请浉河大市场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见到本公告后尽快携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到浉河大市场排危除险工作指挥部办理房屋征收的相关手续。(指挥部地址:建设西路市委老干部局对面巷口内20米,电话:3217717)
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浉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浉河区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二)没有房屋所有权关系证明的;
(三)暂时无法考证房屋合法所有权人;
(四)房屋所有权纠纷尚未依法解决或正在诉讼的;
(五)其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报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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