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辟谣 “结婚离婚登记需指纹认证”系误读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 到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2月2日,针对社会上广泛传播的“结婚离婚登记需指纹认证”一事,民政部回应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从未有关于“指纹认证”的表述,《规范》提出的加按指纹,是指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在相关声明、审查处理表等材料上签字确认相关事项的同时,加摁手印,并非在机器设备上采集、比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其目的是为了保存有效证据,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提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民政部回应称,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可以为当事人确认婚姻关系,以及办理与婚姻有关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提供原始凭证,这些档案也因此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
据介绍,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仅要求当事人在确认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事项时签名或按手印,绝大多数当事人选择签名。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当事人书写习惯会随着时间发生改变,或者签名笔迹逐渐淡化等原因,出现登记完成多年后,因当事人或其子女、亲属遭遇纠纷需要鉴定签字真伪时,却无法鉴定或无法确定是谁的笔迹等问题,致使合法权益受损。而指纹具有唯一性、稳定性等特征。为了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其子女、亲属的财产权、身份权等权利,《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增加了按指纹的要求,不仅是以书面形式确认法律行为,更具有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可以使签名和指纹两者相互补证,有利于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报晓风
信阳日报微信
掌上信阳微信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