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新闻网欢迎您!

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新《广告法》为消费者权益护航

2015-08-26 16:52:29 来源:互联网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人民网成都8月26日电 虚假违法广告罚款可达百万!你还敢触犯法律红线吗?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对于现行的《广告法》,新法加大了广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强化了工商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让虚假违法广告无处遁讯,更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成都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广告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细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

  例如,现行广告法规定: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将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而新修订的广告法将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处罚力度更大。

  在执法监督方面,新法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比如说对工商机关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在执法过程中收受好处、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新广告法对工商机关等职能部门提出了更严格的执法监管要求。”陈军说。

编辑:@王海涛 投稿
  • 报晓风
  • 信阳日报微信信阳日报微信
  • 掌上信阳微信
  •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回到顶部

工信部备案:豫ICP备09044067号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01201517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910522

豫公网安备:41159002000089号

河南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app手机客户端
信阳网络辟谣
订阅手机报 信阳手机报
拒绝野味 远离病毒 信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