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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增长不得超过10%

2016-12-20 23:07:45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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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陕西省将通过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等方式综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根据新近出台的《陕西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陕西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同时公立医院要通过优化诊疗业务流程、积极推行日间手术等手段,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9天以下,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7天以下。

    此外,陕西还将严控公立医院规模,除常住人口达到80万以上新设行政区划以外,一般不再设置三级医院。到2017年底,陕西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将逐步建立,并将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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