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网络订餐 无实体店不得上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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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网络订餐经营和监管制定了具体标准。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办法》从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备餐送餐、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方应尽的义务及监管工作职责、范围。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落实资格审查和实名登记义务,严格准入机制,无网络食品经营许可、无实体门店,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与许可证载明不一致的,不得上网经营。
在配送品种方面,《办法》要求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不得配送凉菜、生食海产品、冷加工糕点及预拌色拉等食品。在配送流程方面,网络餐饮经营者食品加工、配送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餐容器和食品包装应清洁、密闭、完好,送餐设备应定期消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
《办法》突出了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层级管理,明确要与通信、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对订餐平台出现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发生严重后果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湖北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停止订餐平台接入服务。对无照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的“黑作坊”,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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