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1个设区市设立药品认证检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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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浙江讯 近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市4月底前设立药品认证检查机构,作为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行政机构,承担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规符合性检查,并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并启动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调研。《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出台,为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以此为契机,浙江省局多次向省政府报告要求组建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今年年初,省编委在核增省级药品认证检查中心人员编制的同时,同意在全省11个设区市设立药品认证检查机构,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行政机构,增挂“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xx分中心”牌子,编制数由各市根据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研究确定,一般按照8~15名配备,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在200家以上的可适当增加。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负责对各市药品认证检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省局在开展药品认证检查时,可统筹调配使用各市药品认证检查机构的人员力量。(毛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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