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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限制

2019-05-31 15:39:1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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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全国省级层面首份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2条,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前置。

记者了解到,《意见》不仅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

《意见》还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对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同时建立与之对应的执行监督机制,对用人单位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张若琂)

编辑:@海荣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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