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举报之名行勒索之实 福建福清:公诉一起敲诈勒索案并当庭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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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证据能互相吻合、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多次索取财物共计32.6万元。”近日,由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敲诈勒索案在法院公开审理。在公诉人逻辑严密的讯问和一组组扎实有力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杨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被告人杨某敲诈勒索案是近年来我院办理的以举报信访为要挟向被害人勒索财物的典型,杨某滥用信访权利,以举报之名行勒索之实,破坏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将该案作为观摩庭,很有警示意义。”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庭审现场,福清市纪委监委干部、各镇街纪(工)委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要工作人员代表近200人在场参与旁听。
2017年1月,被害人杨辉(化名)、杨安(化名)等人在东瀚镇南浔村宫前海域围海养殖,为了尽可能增加养殖收益,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围海养殖的海域扩大。被告人杨某发现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述海域使用权系村集体所有的情况下,仍编造自身权益被侵害的理由到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各部门信访举报,并以此为要挟,向杨辉等人索要财物。杨辉等人害怕举报会影响围海进度,被迫于2017年5月向杨某支付现金3万元。随后,杨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杨安等人索要财物共计29.6万余元。2018年8月,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杨某长期向各部门信访举报,虽然其所反映的内容中不乏超面积围海等真实情况,客观上也为行政机关及时处理违法行为提供帮助。但其主观上为了谋取一己私利,多次编造个人土地、海域权益被侵害等虚假理由进行信访,更是以举报信访为要挟,长期向被害人勒索财物。其行为不但侵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更是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本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并适时开展法庭教育。

报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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