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1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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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在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潢川县魏岗镇卫生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名称:潢川县魏岗镇卫生院
地址:该单位位于信阳市潢川县魏岗乡首集。
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医技楼仅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第2款“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符合表7.4.1规定的公共建筑”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医技楼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5条“下列公共建筑中与敞开式外廊不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为封闭楼梯间:2 多层医疗建筑、旅馆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医技楼室内消火栓为管径不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医技楼疏散指示标志为蓄光型。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条“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技术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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