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而发|科学决策要有“效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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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新闻网8月19日讯(徐 隽)近年来,政府决策越来越重视听取民意,无论是环境影响评估还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在一些地方,公众参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扎扎实实“走过场”,让本应发挥稳压器、调压阀作用的公众参与流于形式;有的因公众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反而在为群众办好事中产生误解、对立。其实,公众参与得越充分,工作推进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矛盾点就会暴露得越充分,对完善规划、科学决策的帮助就越大。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新环保法的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公众参与环境监管,已经成为政府环境监管的重要补充和支持力量。在一些地方,1名环境监察人员要监管10多家企业,就算24小时盯防,也难以避免偷排偷放。然而,通过“12369”热线和其他举报方式,大量违反环保法的线索被掌握,大量心存侥幸的违法企业被查处。
要把好事办好,就不能有“替民做主”的思想,倾听民意不能怕麻烦。应该说,当前,在政府决策、环境监管、城市规划等各个领域,都有比较成熟的鼓励公众参与的制度规定,问题是如何细化落实好这些规定。诚心诚意听取公众意见,真心真意动员公众参与监督执法,只有共治共享,才能收获社会治理的良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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