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晓论坛|“小事小节”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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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公司出现系列窝案”“有一个班子成员性格比较外向,经常在微信朋友圈转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出书并由下属相关单位集体购买”……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载文章,广东等地不少干部因为上述看似“不那么严重”的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约谈。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是中央纪委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廉政专家表示,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表面看似“小事小节”,但事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2004年在“之江新语”中有篇评论讲得特别好: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所有这些,都揭示了小节由量变到质变的深刻哲理。
但在现实当中,很多腐化变质分子把“不拘小节”奉为至理名言,总以为只要在关键时刻、大是大非面前能把握住自己就行,在小事上不注意,小节上不检点,把吃点、喝点、拿点、占点不当回事,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在轻歌曼舞中丧失了人格,久而久之,将“小节”看成家常便饭,最终蜕化变质。
小事不慎,必出大事;小节不守,大节不保。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注重从小处着眼,小事入手,重视小节,牢牢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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