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投保后患病遭拒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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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017年7月,小璇(化名)出生当天便被确诊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在襄城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不到一周,小璇痊愈出院。同年9月30日,小璇母亲杨某在许昌某保险公司为女儿购买“少儿超能宝两全保险(2.0版)”和“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2.0版)”,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一份,约定杨某为女儿小璇投保。两份保险终期均至2047年9月29日24时,“附加少儿超能宝重大疾病保险(2.0版)”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合同签订后,杨某支付首年保险费2040元。
2018年7月,在小璇即将满一周岁时,因患胸腔肿瘤住进郑州某医院治疗了40天。因此,杨某一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杨某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小璇的身体状况为由拒绝赔偿。
索要赔偿金未果,杨某和丈夫李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结果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一审查明事实后,认为小璇所患的胸腔肿瘤不是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的继发疾病,投保人投保时即使未告知被告曾患新生儿吸入性肺炎,也不必然导致被告在本案中的保险风险加大,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小璇202040元。
接到判决结果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该案在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维持原判。
提醒
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如实回答和填写保险公司询问的内容。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依照保险法的规定签订保险合同,送达保险条款,引导投保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对合同中免除保险的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最好对整个投保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产生纠纷。

报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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