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存款诉离婚 男子被判少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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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李某私自转移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后起诉离婚。面对法庭调查,他辩称该笔钱全部用于家庭花销而分文未剩。后经查实,李某系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李某给付前妻转移存款折价款40万元。
李某与王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一同到北京打拼。经过多年努力,夫妻俩购置了车辆和房产。虽然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但二人之间的矛盾却日益增多,感情也变淡了。
2016年,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王某称双方婚内有大笔存款在李某处,李某却否认。无奈之下,王某申请法院调取李某在多家银行的存款情况。经过法官向多家银行查询发现,李某在起诉前将其在多家银行的存款50多万元予以取走。面对法院调取的证据,李某称这些钱都用于家庭的花费,现在一分钱也没有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50多万元转移,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李某给付王某转移存款折价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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