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鸡粪引发车祸 堆粪者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
2017-04-10
15:28:52 来源:四川在线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 到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四川在线消息(李静 记者 刘春华)1月23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岳池法院石垭法庭近日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这起案件中,除了碰撞车辆责任人被判赔偿外,两名在公路上堆放鸡粪的当事人也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
2016年1月30日,程某驾驶一辆型普通客车,搭乘张某等六人从重庆市火车北站经岳武路向岳池县方向行驶。陆某驾驶普通货车,从岳池县经岳武路向武胜县方向行驶。第二天凌晨1时许,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岳池县境内岳武路,碾压到李某、王某堆放在该路边的鸡粪上,致使车辆失控,驶入左侧车道,与陆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等六人和程某受伤,两辆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因协商不成,张某等六人将程某、陆某、李某、王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岳池法院经过审理,审查了交警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综合考虑各责任人过错行为的危害程度,确定程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陆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李某、王某共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编辑:陈强
报晓风
信阳日报微信
掌上信阳微信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