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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燕委员建议设立环保警察 明确执法职能范围

2015-03-04 16:44:33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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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3月3日讯 见习记者李文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我认为应当建立环保警察专职化制度,提高环保执法部门的职能服务水平,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建议设立环保警察。

潘晓燕认为,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污染反弹屡禁不止,看似在企业或在环保部门,其实根源在执法机制不够健全。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建立有效的环保执法机制遏制环境犯罪。

潘晓燕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环保警察”机制。成立省环境保护公安局,同时加挂“省公安厅环境违法侦查局”牌子,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制定环保警察有关制度,明确执法职能范围。

“环保警察负责侦办所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参与环境保护部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析、研究环境犯罪信息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查处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建立信息共享、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线索,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长效机制等。”潘晓燕建议。

 
编辑:@海荣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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