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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制虚假交通事故骗取27万保险金

2015-01-19 08:35:48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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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炮制虚假交通事故骗取27万保险金

本报讯(通讯员王蕾 周丽 记者卢金增)炮制虚假交通事故,骗取车辆保险。近日,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韩勇批准逮捕。

29岁的韩勇系龙口市迅捷汽修厂负责人。虽然年轻,但他在汽修行业却干得“风生水起”,当地很多客户慕名而来。韩勇对客户的承诺是,车辆出事故、司机酒驾没法报警、车辆未入全保、事故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等,他都可以帮忙。

2014年初春的一天傍晚,韩勇的朋友林某酒后驾车与一辆吉普车发生了碰撞。由于之前驾照因酒驾被吊扣过,林某吓坏了。林某给了对方车主2万元“封口费”,并打电话请韩勇帮忙修车。眼见好友已出赔偿费,又要承担修车费,韩勇计上心头。

次日上午,韩勇就给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地点没换,事故时间改成了下午5时许,肇事司机变成了他人,一起新的交通事故诞生。熟悉理赔流程的韩勇明白保险公司肯定会核实相关材料,所以他未雨绸缪,借助因修车掌握部分客户驾驶证复印件的有利条件,随便找出一张交给办假证的人,假的事故认定书便很快“新鲜出炉”了。保险公司核对后,理赔了1.9万元的事故保险金,用这笔钱,韩勇不仅修好了林某的车,还支付被撞方修车费9300元。

由于宋某的爱人杨某与韩勇是朋友,所以在车辆发生轻微刮蹭时,宋某第一时间便将车开到韩勇的汽修厂,请其帮忙整修一下。没想到,在修车期间,这辆车居然还“外出”撞了人,并且得到了3万多元的保险理赔金。当然,不论是这起交通事故,还是被撞的人,都是虚构的,这3万多元的理赔金也落到了韩勇的腰包。经查,韩勇利用自己客户的车制造假的车祸现场,多次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27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作为汽修厂负责人的韩勇并不属于其中之一,所以他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据此,龙口市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而林某等车主涉嫌保险诈骗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曲沛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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