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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司机“朋友圈”发布东家夫妇隐私照敲诈勒索

2015-01-16 08:3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静 章伟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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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担任家庭司机的曹某,离职后与东家发生纠纷,为了“维权”,将偶然获得的东家夫妇的隐私照发到微信朋友圈里,并以再发“第二季”为要挟索要“经济补偿”。上海长宁区法院15日披露,该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56岁的曹某,2006年起应聘担任李女士的司机。2013年8月,李女士搬家,曹某离职。后,曹某觉得自己为李女士服务多年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济上存在较大损失,遂与李女士交涉,要求确认自己与李女士丈夫佟先生开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李女士夫妇认为,聘用时就讲好是家庭雇用,与公司没有关系,就拒绝了曹某的要求。

从2013年10月到去年3月,曹某先后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维权,均以失败告终。曹某于是使出手中的“杀手锏”。

原来,2007年,曹某为家庭司机时,李女士家更换家具,曹某发现一盘录像带便随手藏了起来,拿回家一看,内容竟是李女士夫妻的私密影像。曹某便将相关视频转存到电脑里。

去年3月初,曹某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了微信,但微信头像用的是佟先生与他人的合影,并用佟先生的手机号作微信号。3月8日,曹某将上述私密影像的视频截图发到微信朋友圈里,佟先生发觉后,即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此事。3月28日,法律顾问受托与曹某面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曹某归还录像带,删除相关视频并保证不再散布,李女士夫妇支付曹某40万元。

由于佟先生一直出差在外,对口头协议没有给予明确答复,等得不耐烦的曹某,于4月8日再次将私密影像的视频截图发到微信朋友圈。其间又发短信威胁李女士。4月14日,法律顾问受托再次与曹某面谈,并在次日得到了复制光盘。4月24日下午,曹某在收到李女士夫妇支付的40万元后,被守候民警当场抓获。警方随后在曹某住处查获了录像带。

法庭审理中,曹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犯罪,认为涉案钱款是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在劳动仲裁及一审、二审均败诉后明知其与被害人丈夫的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仍然向被害人索要巨额补偿款,以发布被害人私密照片相要挟,迫使被害人接受其补偿请求并给付财物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鉴于曹某属于犯罪未遂,且到案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庭依法从轻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编辑:@曲沛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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