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亿元巨贪”张新华案重审开庭 检方指控其贪污2.9亿元受贿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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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及章国春等6人贪污案。
记者了解到,2014年12月,广州中院对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当庭表示上诉。
贪污2.84亿元、受贿近亿元,让其系列案成为当时广州反贪史上案值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此次为该案发回重审。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章国春等7人利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管理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保护国有资产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处国有资产、债权,非法转至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06年,张新华等人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广田公司合并,将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共同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96亿余元。
此外,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案件将择期宣判。(记者 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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