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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项目位置要用到达路程来标注

2015-12-17 16:26:11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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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晶晶 见习记者 张延合)近日,有读者反映位于市区飨堂路口的楼盘中原国际关于“5分钟生活圈”广告的问题。据悉,目前该楼盘已经整改。5分钟到和美、到南湾风景区,已经更改为“2公里至中心商圈”“3公里至南湾风景区”。该楼盘一位经理告诉记者,原有的印有“5分钟生活圈”的售楼广告,是新《广告法》推行之前印刷的,现在已经不用了。

据了解,因为房地产广告在消费者购房中占有重要地位,且极容易误导消费者,所以国家在《广告法》中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进行单列。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公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并自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总的来说,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和下设的专业分局专门处理此类违法广告。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广告法》和《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房地产广告中禁止“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作为噱头,尤其是一些鼓吹“几分钟到火车站、十几分钟到学校”之类的广告语。相对应的,这些都应该转换为“据火车站多少公里”“距某学校多少公里”。之所以细化,也是为了预防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被虚假信息所欺骗。

记者再次提醒购房者,买房最好还是亲自到项目所在位置看一看,详细了解附近的基础设施。如果广告中有提到“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一定要确认是已经有的或在建的,还是规划中的。至于项目所标注的距离,也不可大意,要确认数据真实可靠才行。

编辑:@翟存明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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