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安全管理的决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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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蕾
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8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安全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进行系统规范。
信阳是人口大市、教育大市,全市有中等及以下学校2567所,在校师生近132.17万人,就餐学生超过84万人,实行校外配餐的学校有37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安全问题,不仅牵动着千万家庭的心,也关系着全市安全稳定发展大局。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制定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安全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校园餐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初稿形成后,同步发送至市人大各专(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部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并通过“信阳人大”公众号、《信阳日报》等媒体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召开相关市直部门和部分院校负责同志、市中心城区部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负责同志、律师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等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截至会议审议前,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533条。
在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组对《决定(草案)》进行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将《决定》适用范围确定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安全”上,聚焦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决定(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决定》共19条。其中,第1—4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压实了市、县(区)政府以及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强化了学校职责。第5—13条针对家长及学生关心关注的食材健康问题,细化了供餐规范:供餐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公示;幼儿园及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学校校园餐不得承包或委托经营;校园餐采购执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统采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8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按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制作、运输校园餐;鼓励融入信阳菜经典菜品,优先选用时令食材;加工过程控油限盐少糖,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和餐具清洁消毒等。第14—18条鼓励县(区)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作用,加强校园餐安全监管,并对发生校园餐安全事故后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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