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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禁止通过考试选拔生源

2017-04-19 18:14:38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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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小学须100%划片就近入学,无论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考试选拔生源;适龄儿童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私塾”“读经班”培训替代……昨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划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红线”,确保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公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规定,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须降到县(市)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在部分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

 

  禁止通过考试选拔生源

 

  省教育厅要求,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严肃查处。

 

  在家学习不能替代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简化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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