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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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7月8日讯 记者周芬棉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通报,证监会日前依法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中,任向敏、任向东、任巍峰作为一致行动人,利用控制的多个账户买入“万安科技”,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比例达到5%时,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任向敏、任向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任巍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在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参仙源参业股份公司(简称参仙源)通过少计成本、价格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方式虚增利润1.29亿余元,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依照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参仙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于成波、总经理李殿文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简称内蒙发展)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未对2013年开出的20份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账务处理,201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真实的应付票据金额。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内蒙发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伟、马雅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利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利欧股份)董事长王某荣为利欧股份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颜玲明与王某荣联系频繁,颜玲明使用“颜某娥”等7个账户交易“利欧股份”获利约455万元。颜玲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颜玲明违法所得约455万元,并处以约136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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