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受益,致公司亿元贷款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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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己受益,致公司亿元贷款无法收回
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周晶晶 王芳)向借款方收取高于公司规定的利息,通过赚取中间差额的方式受贿,帮不符条件的借款方获得贷款,致使公司1亿余元贷款“打了水漂”。湖北武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员工姚剑、鄢振兴近日被武汉市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捕。
成立于2013年12月的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就是向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按该公司内部规定,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月息为4%,1000万元以上的,月息为3.5%。
2013年底,姚剑应聘进入该公司,担任信贷营销二部经理,工作职责主要为找客户洽谈、准备资料、实地考察、汇报情况、签订合同等。鄢振兴则是姚剑部门的业务员,工作上听从姚剑的调动和安排。
自进入该公司工作,姚剑便打起了自己发财致富的小算盘。在为借款方办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他通常向借款方索取高出公司规定利息1到2个点的回扣,要么通过中间人提出,要么指使鄢振兴提出。因为大多是通过熟人牵线搭桥,且急需资金周转,借款方也都心照不宣地满足他们的要求,将规定利息打到公司的账上,高出部分则直接打到姚剑的个人账户上。收到钱后,姚剑通常会按事先约定的份额支付给中间人一部分,再分几千元给鄢振兴。既然拿了借款方好处,姚剑在收集贷款资料和实地调查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并不如实向公司汇报。而部分借款人和借款公司在支付了公司几个月的利息后,就没了下文,要么一再拖延,要么干脆消失不见。
2014年9月,在发现姚剑、鄢振兴的受贿行为后,该公司向警方报案。同年12月,武汉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先后将姚剑、鄢振兴刑事拘留。
经调查,2014年1月至5月,姚剑、鄢振兴在为借款方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贿赂款共计199.5万元,致使公司1亿余元到期贷款无法收回。其中,姚剑个人实得143.5万元,鄢振兴分得6万余元。所得赃款,姚剑全部用于购房、购车、出国旅游等消费。
借款人李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坦陈,在为其办理2600万元贷款的过程中,二人前后共收了他70万元的好处费。其间,李某曾直接表明,在短期内无法偿还借款,还提供了假财务报表。但为拿到李某承诺的好处,姚剑、鄢振兴在向公司汇报时隐瞒了这些情况,帮李某成功借款。
2015年1月13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两人批捕。检察官同时表示,该案中部分借款人亦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对此公安机关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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