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新闻网欢迎您!

虚开增值税发票新疆两男子分别被判刑

2015-01-20 09:25:19 来源:法制日报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原标题:虚开增值税发票 新疆两男子分别被判刑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刘玉涛 成立公司不经营,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盈利。近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分别判处张翔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蒋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介绍,2011年6月,31岁的张翔和28岁的蒋峰与陈江(另案处理)一起吃饭时,商量成立一家皮毛原材料收购、加工公司,实际是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成立后,陈江和张翔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张翔提供开票信息开具收购发票和增值税发票,蒋峰负责开增值税发票和收购发票。

2013年4月3日,张翔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刑事拘留。去年9月4日,蒋峰被依法逮捕。张翔称,公司成立到案发,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收取了80多万好处费。

法院调查,张翔和蒋峰几人为自己公司虚开收购发票3840万余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99万余元。同时,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向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964万余元,税额503万余元。

法院最后认为,张翔和蒋峰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最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曲沛 投稿
  • 报晓风
  • 信阳日报微信信阳日报微信
  • 掌上信阳微信
  •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回到顶部

工信部备案:豫ICP备09044067号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01201517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910522

豫公网安备:41159002000089号

河南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app手机客户端
信阳网络辟谣
订阅手机报 信阳手机报
拒绝野味 远离病毒 信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