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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公诉一起盗窃案

2019-06-28 10:51:15 来源: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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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向罗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女子王某因捡到他人手机后盗用该手机账户里的钱被判处管制6个月。

2018年11月9日,王某抱着两岁多的孩子在罗山县某市场逛街,在一个店铺门前,她拾到一部智能手机。回到家后,王某发现该手机未设置密码,微信也未设置支付密码,微信钱包内有2000多元钱,便喜不自胜,动起了歪脑筋……

第二天,王某在县城某超市选购了一批生活用品,结账时,她用捡来的手机进行微信扫码结账,收银员未发现任何异样。尝到甜头的王某第三天在多家商场、超市盗刷该手机微信里的钱用于购物,共消费2096.1元。

被害人陈某某在重新办理手机卡后,发现微信钱包里只剩下5元钱,遂报警。公安机关摸排线索,最终将王某抓获。案发后,王某退还了陈某某的手机并赔偿了陈某某的经济损失,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罗山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罗山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王某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未上诉。

(万园园)

编辑:@海荣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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