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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9-18 17:33:09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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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帅

案管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新设置的机构,自成立以来,就成为检察案件集中管理的平台,对实现案件的科学管理,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案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笔者结合案管工作实际,分析案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

严把案件入口关,案件受理由程序审查向实体审查适度延伸。浉河区检察院对自侦案件在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前,由案管办主任召集案件承办人及承办部门负责人、侦监科部门负责人、公诉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收集固定进行集体会诊,有效确保了案件的质量和成案率。自案管系统投入应用以来,反贪部门初查案件8件18人、反渎部门负责人初查案件2件4人。目前,已全部立案查处,成案率100%,市检察院逮捕率100%,案件定性准确率100%。

严把案件流程监控关,实行“三级巡查”、“三色预警”机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针对案件承办人办理案件的情况给予“红、黄、蓝”三种颜色警告,实行“三色预警”机制,督促案件承办人加快办案进程,避免超期办案等问题发生。

严把案件文书监管关,堵住办案漏洞。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赋予的权限,坚决杜绝违反规定在纸质件上审批的行为,不得请他人代办,不得事后补录。坚决杜绝网上网下“两张皮”、“双轨制”现象。

严把案件出口关,加大结案审查力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填写案件审查终结报告,对案件卷宗程序性材料进行审查,并写出审查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案管部门审核方能结案送卷。

存在的问题

案管部门地位与案管工作职责不匹配,不能起到统领协调的作用。案管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托统一应用系统新兴的综合性业务工作,承担着“管理、监督、参谋、服务”四项职能。而当前基层检察院主要矛盾之一就是案多人少,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工作任务繁重,案管工作得不到重视,工作人员少,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不足,也不能充分利用案件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案件统一管理。

案件受理标准不明确、不具体,给受理工作带来困扰。

案管工作处理部门案件与集中管理不统一,不能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

对策建议

进一步提高对案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明确具体案件受理的标准和条件。建议统一制定更加明确具体的案件受理标准,便于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审查把关。

进一步明确案件管理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使案件集中管理与部门管理得到有机统一。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案管大厅及涉案财物保管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作者系浉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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