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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为300元港币运毒 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6-06-25 11:08:31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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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举行“6·26”国际禁毒日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毒品犯罪大案进行宣判,有3名被告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包括一名作案时刚满19岁的女孩。受最高院委托,该院还对两名毒贩进行终审宣判,并遵照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两毒贩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统计,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深圳全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6048件,同比下降78.8%,审结5140件,判决生效6168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毒品罪犯1319人。

林振群今年46岁,是广东陆丰人。公安民警从其在深圳市俊景豪园、万科金色家园租住的三处房屋内,一共缴获甲基苯丙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体、粉末和混合物、海洛因、氯胺酮、咖啡因、麻黄碱近百公斤,以及大量制毒原料、制毒工具、国产制式“六四”式手枪子弹11发和自制子弹1发、毒资32万元。

深圳中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林振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核准林振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命令深圳中院依法执行。林在昨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9岁女孩王某佳,于2016年1月14日,受其不久前认识的年轻男子“老板”(另案处理)雇请从深圳带货回香港,“老板”许诺将给其300元港币的报酬。

经海关查验,发现其所携两袋物品一袋为白色晶体物质5包,另一袋为白色晶体物质两包。经现场毒品试剂测试及称量,其中5包晶状物(毛重4.88公斤)对氯胺酮测试呈阳性,两包白色晶状物(毛重3.03公斤)对甲基苯丙胺测试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佳无视国法,为牟取不法利益走私毒品出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数量大,依法应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构成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获取微利而实施走私毒品犯罪,且犯罪时刚满19周岁,所走私毒品未流入社会,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佳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依法扣押的甲基苯丙胺2996.2克、氯胺酮2928.45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原文标题:(19岁女孩为300元港币运毒 被判处无期徒刑)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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