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新闻网欢迎您!

欲留女性家中过夜未逞 三男子追逐砸车被判刑

2016-06-13 11:08:21 来源:人民网(北京)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自贡男子张明(化名)邀请三男一女到家中吃饭,饭后欲挽留女子在家中过夜。女子打电话请朋友将其接走,不料张明等人因此驾车对女子进行追逐,随后还到女子楼下砸车。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明等人提起公诉,记者从该院获悉,其中三人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28日,张明邀约李强(化名)、李云(化名)及陈林(化名)、王梦(女,化名)到家中吃饭。当晚11时许,李强和张明欲留王梦在张明家过夜,遭到王梦拒绝。随后,王梦打电话约好友周华(化名)来接自己,周华接到王梦并送其回家。

李强因王梦被接走,心生不满,怂恿陈林等驾驶面包车追赶周华的车辆。追逐期间,陈林驾驶的面包车曾逼停周华的车辆,后被周华驾车从路边绕过,直至隐蔽位置,周华才摆脱追逐。

8月29日凌晨2时许,四人来到王梦居住的自流井区火车站附近。张明、李强、李云为泄愤,用砖头砸了周华停放在火车站附近路边的汽车,致使汽车前后挡风玻璃破碎,车顶及车头、四门均被砸坏。

9月1日,民警在自贡市一汽修厂将张明三人抓获。经当地物价局价格中心鉴定,被砸车辆损失共计4000余元。案发后,张明、李强、李云赔偿了周华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周华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明、李强、李云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三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标题:(欲留女性家中过夜未逞 三男子追逐砸车被判刑)

编辑:陈强
  • 报晓风
  • 信阳日报微信信阳日报微信
  • 掌上信阳微信
  •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回到顶部

工信部备案:豫ICP备09044067号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01201517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910522

豫公网安备:41159002000089号

河南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信阳网络辟谣
订阅手机报 信阳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