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修法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顾问需通过司法考试
2017-08-30
08:44:09 来源:互联网
欢迎订阅《信阳手机报》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XYSJB 到10658300即可开通 3元/月 不收GPRS流量费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 今后,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无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仲裁员等工作。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正草案,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职业资格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作修正草案说明时表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同时,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此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怎么办?为做好有效衔接,草案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编辑:信阳日报社全媒体编辑-王婷婷
报晓风
信阳日报微信
掌上信阳微信
信阳日报新浪微博
信阳日报腾讯微博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信阳新闻网立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